8月11日消息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《条例》遵循增值税法的规定,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衔接,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征管需要明确具体规定,包括总则、税率、应纳税额、税收优惠、征收管理、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。公众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,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1.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mof.gov.cn)
在《财政法规管理系统》(网址:http://fgk.mof.gov.cn);
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(网址: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),在首页主菜单“互动交流—意见征集”栏目提出意见。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税政司(邮政编码100820);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(邮政编码100038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附件下载:
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(征求意见稿)
来源:财政部
《中国银行保险报》编辑徐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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